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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187; 房地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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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金融借贷等领域法律服务与探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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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二手房交易毁约频发生 升值收益由守约方享有？</title>
		<link>http://www.hnmwlaw.com/article/16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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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44:1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升值收益]]></category>
		<category><![CDATA[毁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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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期，因房价上涨，二手房市场交易中毁约事件频频发生。 市民张先生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春节前谈好的一套二手房仅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期，因房价上涨，二手房市场交易中毁约事件频频发生。</p>
<p>市民张先生昨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春节前谈好的一套二手房仅仅因为近期房价上升，业主就要毁约。面对双倍赔偿的违约金，张先生说自己才是得不偿失。</p>
<p><strong>买房梦顿成泡影</strong></p>
<p>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他和女儿没有回老家过年，把全部假期用在了看房购房上，最后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以5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敲定了位于梅林关外某小区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他缴纳了2万元订金，拿到了卖方开具的收条。不过，卖方对张先生说，他身份证上的名字与房产证上的，有一字之差。他需要先回湖北老家重办身份证，然后才能与张先生到深圳的国土部门进行交易。为了显示诚意，卖方与张先生签署了45个工作日完成交易否则将双倍赔付张先生损失的协议书，并让张先生先期搬进了该套住房。</p>
<p>见此情景，张先生放下心来，一方面向中介公司和提供房源信息的某女士各支付了1.8万元的中介费，另一方面将房子装修一新，静待卖方更改身份证后进行过户。</p>
<p>然而，让张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深圳房价在春节后发力上扬。龙华片区的二手房价格也水涨船高。此时，已经办好身份证的卖方却不着急过户了，他通过中介向张先生提出加价五六万元。当张先生表示原来50多万元的购房款已经是穷尽一身积蓄时，卖方提出了愿意赔偿4万元以换取合约中止。</p>
<p><strong>单方毁约屡见不鲜</strong></p>
<p>张先生告诉记者，即使是获得4万元的违约赔偿金，自己仍是输家。如果当初自己购买了其他房子，可能早已过户了。而现在，以同样的价格短期内不可能再买到同等地段的房子了，白白耽误了时机。这对于像他这样月薪不过2000元的上班族来说，买房梦想又变得遥不可及。</p>
<p>记者随后采访了张先生联系的地产中介公司。该公司苏经理告诉记者，不只是张先生一个客户，近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再度升温，卖房毁约的案例占该公司交易量的10%左右。即使是他自己最近在东莞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也因为房价上涨遭到卖方毁约。一周前，梅林关丰泽湖小区的一位业主提出，要么加价要么毁约。</p>
<p>据深圳市国土局统计， 6月1日～7日全市房产成交均价再创今年新高，上周均价为16540.9元／平方米，环比上升28.1%，最高一天成交均价为18189元／平方米。此前，深圳5月份的新房均价已经是自2008年12月以来的最高位，达到12902元／平方米，创本年度新高。伴随深圳房价一周之内上涨3638.9元／平方米的走势，中原地产、世华地产、中联地产等一些大的中介公司，也普遍遇到类似的毁约情况。</p>
<p>已经入行十余年的宋经理告诉记者，逢房价大幅上涨和大幅下跌导致单方毁约的情况，在二手房市场交易中屡见不鲜。比如在2007年深圳房价飞速上涨期间，很多卖家要么加价出让，要么赔钱毁约；而在2008年下半年，房价一路走低，很多买家担心资产缩水，宁可赔上订金甚至首期款也要退房。</p>
<p>毁约的理由形形色色，包括：有的卖方加价不成后采取其他手段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让房屋其他共有人出来主张自己不知情，或者让第三人以承租人的身份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有的卖方则以拒收房款等方式，制造买房人延期付款，再主张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有的卖方则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p>
<p>升值收益可由守约方享有？</p>
<p>楼市与股市一样有涨有跌。难道没有措施制止单方毁约情况的发生？</p>
<p>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向同事们讨主意，不想其中一位同事刚刚因卖房毁约被买家告上法庭。因拒绝原价出让位于红岭路的一套住房，张先生的同事被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赔偿买家4万元违约金。</p>
<p>宋经理告诉记者，&#8221;当一套房子在一个月内从100万飙升到130万，而双倍订金不过是四五万元。那么多数人会放弃诚信选择金钱。因此在购房协议中加重违约金的赔偿额度，是目前唯一有助于保证合同如约履行的措施。不过，违约金通常为订金的两倍。多下订金也会增加买方风险。&#8221;</p>
<p>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面对卖房人为追求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而恶意毁约引发诉讼，我国其他城市也在探索制裁措施。2008年，北京市朝阳法院在两起判决中，裁定卖房人须赔偿高达四五十万元的房屋差价损失。</p>
<p>以其中一起诉讼为例，房主在发现楼市价格飞涨后以中介公司欺诈、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不能买卖等理由拒绝交房，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房主不但要双倍返还方购房定金，还要赔偿高达50余万元的房屋差价损失。</p>
<p>法院之所以支持差价损失的赔偿，依据是《合同法》第113条规定，&#822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8221;法官认为，让守约方受损的利益得到弥补，使其仍有能力购买到同区位、同类型的房屋。这对市场公平交易是一个引导行为，即民事交易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房子升值带来的利益应该由守约方、诚信方来享有。&#8221;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有多大，法院就要通过审判帮他把实际损失弥补上。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也就是房屋的差价损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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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男子在车祸中丧生 情人 老婆 前妻现身共争房产</title>
		<link>http://www.hnmwlaw.com/article/15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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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42:0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争房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财产]]></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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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如果不是因为赵某的忽然死亡，也许他的3个女人可能互不相识，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存在。2005年，赵某在车祸中丧生后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果不是因为赵某的忽然死亡，也许他的3个女人可能互不相识，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存在。2005年，赵某在车祸中丧生后，他的情人、老婆、前妻一齐现身，为他名下的一套房产打起了遗产官司。日前，普陀法院对这起遗产纠纷案作出了判决。</p>
<p><strong>男子车祸引出三个女人</strong></p>
<p>如果不是一起意外的车祸，赵某可能还在3个女人间周旋。</p>
<p>小红，赵某的第一任妻子，两人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赵某向小红一次性补贴5万元，共同财产由小红和儿子所有，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双方自行解决。</p>
<p>2003年，同样经历过离婚的小丽成了赵某的第二任妻子，她还带着一个10岁大的女儿。这个组建而成的3口之家在外人看来很幸福。 然而，小红和小丽两人都不知道，早在1998年，赵某就和另一个女人小秀居住在一起，双方还买了房子，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小秀还幻想着马上和赵某完婚。 2005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3个女人知道了彼此的存在。由于赵某在这场车祸中丧生，留下了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子，3个女人打起了官司。妻子小丽理所当然地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前妻小红作为儿子的监护人，要求分享遗产；而情人小秀则表示，这套房子当时实际上是自己出钱买的，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权利人。 情人声称房子自己买3女相争，这套房子究竟该如何分割，房屋的产权归属成了争议焦点。 小秀声称，自己和赵某原本是同事，由于赵某自述婚姻不满并对自己“关怀有加”，双方逐渐产生感情，随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为了买一套新房用于结婚，自己还将原来的房子卖掉，所得的20万元现金全部交了新房的首付。付掉首付后，赵某提出将购房人的名字改为他的名字，小秀考虑到双方相处多年，临近结婚，无需再分彼此，于是便向房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更改了购房人。 “在办理他的丧事时，我才知晓，原来他并没有离婚，而是一直在骗我。”上当受骗的小秀于是向法院起诉，将赵某前妻和现任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权利人，依法分割房屋财产。而两任妻子均辩称，房屋的产权人为赵某一人，因此不同意小秀的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分割房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证实，小秀与赵某在工作中相识，小秀为筹备结婚用房将自己房屋出售，并以分期付款方式买下这套房子，随后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装潢，并以夫妻名义在此共同生活。后来迫于还款压力，小秀将该房屋产权人变更为赵某。</p>
<p>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由赵某的遗产继承人共同归还原告购房款20万元，同时支付原告房屋溢价款人民币45万元。而原告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0日内必须迁出系争房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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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名为女儿产权 实归父母所有不动产登记有误法院不予认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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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40:39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不动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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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家庭财产权属纠纷案，涉案不动产房屋产权登记簿的记载依法被推翻，二审判决以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家庭财产权属纠纷案，涉案不动产房屋产权登记簿的记载依法被推翻，二审判决以刘某名字登记的争议房屋为实际所有人张某夫妇所有。</p>
<p>原来，张某与丈夫共生育一子三女，现均已成家独立生活。张某的丈夫系一商贸公司退休职工，其退休前曾以个人名义承包了该公司下属的位于繁华市区的五交化商店门市，张某及其几个子女先后分别加入帮助从事经营活动。张某的丈夫退休一段时间后，生意交由其子女经营。</p>
<p>张某在法庭上称，其与丈夫十多年时间里利用经商所得和房租收入先后出资购买了一些大小不等、价差较大的房屋，分别登记在其三女刘某和另外几个子女名下。后来为制止子女因房产价值差异太大引发的纷争，2004年12月23日，其主持召开了由其丈夫、四个子女及其配偶全体家庭成员参加的家庭会议，其丈夫书写一份书面材料载明，2003年由其三女刘某出面购买并以其名登记的该案讼争房屋实际是由张某夫妇出资购买，该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完全属于张某夫妇所有，二人要行使上述权利时，刘某必须无条件提供其身份证等材料，并出面协助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上述材料由刘某签字予以确认。</p>
<p>而且在该家庭会上，其丈夫还另行书写内容相似的材料三份，载明以其另三名子女分别登记的市内一双间铺面是张某夫妇出资购买，一总价75万元的一间商铺是张某夫妇出资60万元、其子女出资15万元购买，还有一间铺面张某夫妇与其一子女出资购买，且该三份材料也均在同一天由其另三个子女签名确认。</p>
<p>而经庭审查实，张某的三女儿购买讼争房屋后，张某夫妇一直居住在内并保管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原件等。且在1995年2月，其三女刘某曾就以其名登记另一市内房屋向父母出具字据是由父母共同购买。在上述家庭会议中，刘某就此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又向父母出具字据，内容为收到父母交来房屋拆迁补偿款50万元，作为经营化工产品的投资，每年向父母纯交利润6万元。</p>
<p>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是登记和公示的合法所有权人，而张某提交的书证产生的情况特殊，不能完全排除四名子女基于亲情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或为了平息当时父母争吵作出与真实事实不符的承认，故其证明力较低，且居住、使用讼争房屋的事实也并不能表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等，故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刘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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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夜间北京CBD一产业两园遭百余男子强拆</title>
		<link>http://www.hnmwlaw.com/article/15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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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38:1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CBD]]></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园]]></category>
		<category><![CDATA[强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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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前天夜间，地处朝阳区针织路西侧的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遭百余名手持棍棒的不明男子破坏，在工程车的配合下，百余人先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前天夜间，地处朝阳区针织路西侧的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遭百余名手持棍棒的不明男子破坏，在工程车的配合下，百余人先后将园内两幢建筑物铲平，园中 1辆轿车被砖块砸扁，园区1名负责人和3名员工受伤。园区执行经理表示，此处已被规划拆迁，因与出租方北京市电线电缆总厂的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尚8迟迟未搬离，该区域开发商因此不满。昨晚，北京市电线电缆总厂称此事与其无关，开发商则拒绝回应。</p>
<p><strong>&gt;&gt;前晚9点·首次冲突数十人持棍打伤4人</strong></p>
<p>据尚8创意产业园附近一家餐馆老板介绍，前晚9点多，一辆大巴车停靠在产业园东门外，六七十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先后下车，他们手持棍棒，头戴钢盔，统一着装。园内几名员工上前询问。“他们中有个带头人，喊了句‘冲进去，这些人就不顾阻拦，纷纷涌入园内。其间，不明男子与园区员工发生肢体冲突，4名员工被打倒在地，有人头部流血。</p>
<p>事发后，急救人员赶到，4人被先后送医救治。在警方的干预下，双方人员撤离现场。</p>
<p>被打伤的4人中，有1名系园区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方自称为拆迁公司人员，称园内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故前来将园内建筑拆除。朝阳医院医生称，4人中有3人头部外伤，另有1人肋骨和手臂骨折。</p>
<p><strong>&gt;&gt;昨凌晨·再次冲突工程车开进园区拆房</strong></p>
<p>“警察刚走不久，这帮人又回来了”，餐馆老板说，昨天凌晨，不明身份男子再次聚集东门外，人数增至百余人，几分钟后，3辆工程车开进园区，将部分建筑物拆除，“当时园区里面全是‘哐哐’砸东西的响声”，昨天凌晨4点，百余人先后撤离。</p>
<p>昨天上午，创意产业园东门外一片狼藉，原本竖立在大门位置的“尚8”大字招牌被砖块“淹没”。记者走进园区看到，其东南侧一幢3层写字楼已被拆除，一辆红色菲亚特轿车被砖块砸扁，书桌、衣服等各种物品夹杂在砖块中。园内西北侧也被挖出一个百余米大坑，“这里昨天还是个平房，现在都被掏空了”，工作人员说。</p>
<p>“房子都被拆了，公司的东西得赶快搬出来”，园内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说，两年前，他将公司办公地设在此处，拆迁消息传出后，他一直寻找新址，公司部分财物仍寄存在园内，“没想到说拆就拆，损失谁赔?”</p>
<p><strong>-纠葛</strong></p>
<p><strong>拆迁赔偿金额始终未谈拢</strong></p>
<p><strong>三方在事发前已诉诸司法程序</strong></p>
<p>据了解，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所处的地块原属北京市电线电缆总厂，现纳入CBD核心区二期改造开发建设工程。不久后，这里将落成北京市标志性建筑群。</p>
<p>昨天，创意产业园执行经理余女士称，2007年，尚巴(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尚8)与北京市电线电缆总厂签订租赁合同，有效期为8年，“合同中没有涉及拆迁赔偿金额，但写明了双方都有权保留自己的权利”，此后，尚8将部分老旧厂房装修，百余家企业入驻园内，各家公司共计2000余人在此办公。</p>
<p>余女士说，去年中旬，CBD核心区重新规划，此处被列入拆迁范围，尚8开始与电线电缆总厂交涉赔偿事宜，但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今年3月，电线电缆总厂贴出正式通知，要求各家企业在3个月内搬离该区域，7月初，园内陆续出现断水断电现象。</p>
<p>余女士说，因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法院定于今年11月初开庭，“正在走司法程序，房子竟然被提前拆了”，余女士说，该园区先前的投资费用约为8000万元，“而他们所提的赔偿金额我们无法接受”。</p>
<p>此外，该区域的开发商也于不久前将电线电缆总厂告上法庭，尚8连带成为被告。开发商认为，尚8迟迟不搬离园区，导致施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p>
<p>昨晚，北京市电线电缆总厂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尚8部分建筑被拆一事与该单位无关，此前该厂也在园内办公，为配合CBD核心区发展建设，他们已于6月底搬离园区。</p>
<p>对于赔偿事宜，该负责人说，电线电缆总厂会给予尚8合理赔偿，但双方在具体金额上达不成一致，“我们也希望走司法程序，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p>
<p>该区域开发商方面的相关负责人则拒绝回应此事。</p>
<p>目前，朝阳警方已介入调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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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上海一家楼盘降价3成 遭上百老业主包围抗议</title>
		<link>http://www.hnmwlaw.com/article/15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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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36:4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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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业主]]></category>
		<category><![CDATA[楼盘降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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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据《青年报》报道，“钱付了、贷款还了，可大半年下来，房子压根儿没见着，房价倒缩水三分之一，开发商不给个解决办法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据《青年报》报道，“钱付了、贷款还了，可大半年下来，房子压根儿没见着，房价倒缩水三分之一，开发商不给个解决办法，我们全体老业主都不能接受!”昨天，位于嘉定区双单路上的两个楼盘销售点，因开发商大幅度降价，愤怒的老业主们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要说法。据了解，随着政策调控的效力逐步效力，愈来愈多的开发商开始选择大幅打折促销，不过，当外界为降价之声而叫好的时候，此前“高价”购房的老业主又该如何是好?</p>
<p><strong>售楼现场业主愤怒包围售楼处</strong></p>
<p>“这是欺诈你知道吗?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才赶到嘉定区双单路上的“秋霞坊”楼盘，记者即被上百名业主里三层外三层地“包围”其中，对于此次集中前来售楼处讨要说法，业主们显得既无奈又愤恨，“孩子还没出生，四五十万元却‘丢’了，这些钱可都是老人们一辈子的心血，你说让做小辈的怎么办，让父母怎么办?” 一位业主当场发飙……</p>
<p>昨天晚间，上海的气温开始下降，在楼盘售楼处门口更是寒风凛冽。不过，即便如此，“留守”讨要说法的一期老业主们却丝毫没有撤离的意思，他们从售楼处搬出数十把椅子，三五成群地坐在门口，其中，有些人还是挺着大肚子的准妈妈。一阵寒风吹来，丈夫忙不迭地给妻子披上围巾，问他们何时打算撤离，业主说，“直到开发商明确给个说法为止。”</p>
<p>往里走，售楼处内部也是一片狼藉，看得出，售楼人员的脸上写满焦虑与无助，一个个默不作声地坐在一边，而他们身边，还有少数听闻大幅打折消息后，前来速速完成签约的新业主，和销售人员的表现类似，他们也没有过多交谈。</p>
<p>事实上，就在昨天下午，仅两三百米开外的“龙湖郦城”售楼处，这里也刚出现了上百名老业主“冲击”售楼处的一幕，记者看到，两处大型沙盘模型被严重砸毁，模型材料被拆开后丢弃在地面上，楼盘售楼处的“金字招牌”也被砸得残缺不堪，几名保安正警惕地在用对讲机互相“保持联络”，大约晚上7点45分，该售楼处正式关闭。</p>
<p>据附近中介透露，老业主抗议开发商降价已进入第三天，昨天冲击“龙湖郦城”售楼处是连日来最剧烈的一次，为此，龙湖地产决定取消打折计划。</p>
<p><strong>闹事业主称楼盘销售存诸多问题</strong></p>
<p>和 “龙湖郦城”售楼处相比，绿地集团“秋霞坊”的售楼处景象要好得多，但上百名业主一直到晚上8点多都迟迟不愿散去，业主的诉求是什么?矛盾焦点又在哪里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其中据称为主要知情人的杨先生。“房价跳水三分之一还不止，几个月下来，直接损失数十万元，最高的还可能达到六七十万，不但如此，除房价缩水，我们还陆续发现了不少开发商的其他问题。”杨先生说，除房价从最高每平方米1.9万元，暴跌到现在最低的1.1万多元外，开发商楼盘的销售过程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p>
<p>大致可以分成四点：一，交房时间延后，一位业主在买房时销售人员曾许诺明年3月即可交房，可拿到合同后一看才发现真正的交房时间是明年6月。第二，楼盘得房率存在“欺诈”，杨先生表示，售楼时得房率都宣称 78%左右，可事实上，只有73%-74%;第三，楼房质量不过关，“有人拍到照片，连样板房都在漏水，我们房子(期房)的质量又如何保证，门面功夫都做不好，实际的房子更不好。”第四，存在霸王条款。据了解，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对违约一项，开发商“自罚”仅总额的5%，而对业主却有总额20%的违约金，明显存在霸王条款，另外，在签合同时，售楼人员都称现为“最后几套房”必须让购房者迅速完成签约，“说白了，就是‘逼’着你几分钟内签完合同，完全没机会详细看那些名目繁多的合同条款。”</p>
<p>鉴于这些问题，老业主们遂向开发商讨要说法。</p>
<p>记者在现场还采访了“秋霞坊”售楼处经理卢先生，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他三缄其口，并强调，采访需由公关部门出面，自己不能多说。不过，从他向业主们解释的内容中记者听到，原本卢先生曾许诺下周六之前公司会有高层领导出面解释，但现在已提前为下周一高层领导出面，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暂不清楚。</p>
<p><strong>律师说法</strong></p>
<p><strong>业主诉求很难获支持</strong></p>
<p>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李文华律师认为，业主们的诉求很难被法院认可。</p>
<p>他指出，从司法程序上看，房价下跌导致经济损失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房地产置业本身就是一项存有风险的商品交易，这一点业主应有所了解。</p>
<p>另外，就开发商所涉嫌的有关得房率、交房时间不符、霸王条款等违规问题，只要业主在合同上签了名，就是获得了当事人的书面“许可”，无论销售人员之前如何 “承诺”都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样板房漏水更是无法作为指责开发商的“质量不过关”的证据。“毕竟你买的不是样板房，质量好不好得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定，如真不过关，交房后可通过司法途径索赔。值得提醒的是，一般情况，质量不过关主要也还是以开发商‘修补’为主，除非房屋结构存重大安全问题，可向司法部门主张退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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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府未支付补偿款征地 官员称肯定不亏待百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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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35:2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征地]]></category>
		<category><![CDATA[补偿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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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对于广东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何宅寮村和黄宅村的许多村民来说，2012年的春节是在失地的焦虑和对补偿款的等待中度过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对于广东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何宅寮村和黄宅村的许多村民来说，2012年的春节是在失地的焦虑和对补偿款的等待中度过的。随着徐闻大道北段在停滞3年后复工，去年12月28日，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这两个自然村共190亩土地被推平。</p>
<p>2003年，经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徐闻大道正式动工。在黄宅村民的记忆里，“这条路光剪彩就剪了3次。”徐闻大道建设指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程进度缓慢“主要是资金方面的问题，加上领导常有调整”。</p>
<p>2008年，徐闻大道北段征地涉及的徐城镇何宅寮村、黄宅村、北门村、北门外村、前街村、后村子村等村庄村民被要求在征地协议上签字。时任前街村负责人的吴中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政府出示的征地协议书上一片空白，“征地面积、四至范围、补偿价格、提留地等关键之处，都是空着的。我们村总共40 户，到去年才签了14户。”</p>
<p>徐闻大道北段的征地面积总共1000余亩，涉及当地20多个自然村、1000多位村民。在何宅寮村和黄宅村，111户村民中，只有46户村民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p>
<p>一位在征地协议上签了字的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我们只拿到了青苗钱。”在北门外村的30多户村民中，只有2到3户村民在征地协议上签了字，之后只拿到了青苗钱。而在北门村，全村约有70户村民，只有4户签字，且都是村委会人员或学校老师。未签字的村民则分文没有拿到。</p>
<p>2011年11月，在未支付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徐闻大道北段开始推地施工。</p>
<p>“如果只修路，不给补偿都行。”部分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徐闻大道北段长约3600米，宽110米，其中路面及绿化带宽度为52米，道路两边的商用地宽度为58米，共占地594亩，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又再征400余亩土地，共征地1000余亩，“多征的土地可能要搞房地产开发。”</p>
<p>3月9日，在徐闻大道建设指挥中心的办公室里，中心主任何敏表示，2006、2007、2008年，徐闻大道建设已经分批获得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用地批复，“征地获得了超过70%的村民签字同意，否则我们也拿不到征地批文，我们在征地手续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何敏说，村民签好字的征地协议早已送到省国土厅备案，无法出示给记者看。</p>
<p>何敏表示，徐闻大道为207国道的一部分，全长6.52公里，其中北段长3.6公里，建设资金共需7000多万元，其中省政府每公里补助建设资金 200万元，共计1304万元，剩下的资金由徐闻县政府自筹，“南段于2008年就已竣工通车，北段由于资金、征地和人事交接方面的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建好，成为了徐闻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按照何敏的说法，这条路对徐闻很重要，既能够带动城市发展，又能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以后过境车辆就不用从县城里边走了。”</p>
<p>何敏认为，村民对于政府以修路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担心都是多余的，“道路外多征的土地不会被拿去搞房地产，而会把那些土地转成集体建设用地，然后返还给村里，由村民自行处置。”何敏透露，徐闻大道建好后将会通过收取过路费的方式回笼资金，“每年收几百万，不用多少年，就把7000万收回来了。”</p>
<p>对于村民对征地补偿款的质疑，何敏解释道：“征地补偿款的确还在准备和规划中，不过我们肯定不会亏待老百姓，肯定会发给他们。”</p>
<p><strong>相关链接</strong></p>
<p><strong>预存补偿款防拖欠</strong></p>
<p>国土资源部2010年7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p>
<p>而早在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便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费总额。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不获批准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退回申请征(用)地单位或个人。</p>
<p>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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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拆迁公司强拆三户民房 辩称因员工误传法院消息</title>
		<link>http://www.hnmwlaw.com/article/14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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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34:1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强拆]]></category>
		<category><![CDATA[拆迁公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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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把法院“立案受理”当成“同意执行” 原本只是法院“立案受理”，却由于公司工作人员不熟悉法律程序，被当成了是法院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把法院“立案受理”当成“同意执行”</strong></p>
<p>原本只是法院“立案受理”，却由于公司工作人员不熟悉法律程序，被当成了是法院已“同意执行”，并通报给了拆迁公司。4月9日上午，拆迁公司便“理直气壮”地组织强拆。拆迁后却发现，这个“误传误报”导致拆错了房。</p>
<p><strong>民房商铺成废墟</strong></p>
<p>4月9日9时30分，两台大型挖掘机开进了云南省石林县鹿阜镇南门社区。一个自称是“代表开发商”的30多岁男子，一番指挥分工后，200多人分散冲进社区民房和临街商铺，督促住户和商家“赶快搬家”，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手段了，并声称拆迁是得到“上面”同意的。</p>
<p>首先被强拆的是姜家南门街上的门面商铺，当时里面有10多台机器设备和20多吨钢材。62岁的姜炳全当时正在进行钢材加工，突然冲进来10多个人，在吆喝中就将姜炳全推出店铺，然后开来挖掘机开始强拆。10多分钟，100多平方米的店铺就被夷为平地，所有的机器设备和店铺里的车床，全部埋在废墟下。</p>
<p>接着，这些人又到付金山家，准备要对付家的三层楼房进行拆迁。当时，74岁的李琼仙刚送孙子上学回来，看到要拆自家的房子，就上前去理论，却被一男子强行推了出来，接着挖掘机就开始拆房。之后，马家巷91号黄旭辉家、南门街30号附3号赵文禄家也同样遭强拆。两个多小时后，3户人家的民房，都被挖得一塌糊涂，大半个楼房已经全部倒塌。各种生活用品和电器设备，也被完全掩埋在一片废墟里。之后，拆迁方就迅速离开了现场。</p>
<p><strong>辩称误传消息导致拆错房</strong></p>
<p>住户反映，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由于在一些条件的承诺上，开发商并没有兑现，所以拒绝搬迁，双方多次协商一直未果。</p>
<p>这一说法却被开发商否定。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进国出示了相关证据说，其实他们都拿到了数万元不等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面积的奖励费，至于说全部的房屋补偿款，由于公司不答应他们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他们才开始拒绝搬迁阻挠拆迁的。</p>
<p>从4月1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补偿不公平，就不准强拆”的法规正式开始实施。为什么在“禁拆令”开始实施的前一天，就出现了这样的野蛮拆迁行为呢?</p>
<p>李进国解释说，这个事情也是在拆迁公司强制拆迁后，他们才知道的。后经核实，原来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限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理解错误，误把法院的“立案受理”当成了“法院同意执行”通报给了昆明品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而按相关拆迁协议进度要求，拆迁公司需要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因此在听到此通报后，于4月9日组织了拆除工作。</p>
<p>据悉，强拆事件后，当地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要求开发公司配合做好被强拆户的补偿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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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情侣买房为房产证署名争执 男友划破女友颈动脉</title>
		<link>http://www.hnmwlaw.com/article/14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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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32:4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情侣]]></category>
		<category><![CDATA[房产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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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昨日上午，西安东郊一理发店里发生一起血案，女店主遇害，涉嫌行凶的男子报警后已被警方控制。出事的理发店位于长乐坡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昨日上午，西安东郊一理发店里发生一起血案，女店主遇害，涉嫌行凶的男子报警后已被警方控制。出事的理发店位于长乐坡铁桥东侧。昨日下午1时许，理发店大门上着锁，警方勘查完毕后撤离现场，遇害者尸体被拉走。房</p>
<p>东说，女店主30岁，理发店仅仅开了一个月的时间。“早上10点多，我才知道出事了，她（女店主）被那个男的杀了”。房东所说的男子26岁，河南籍，是店主的男朋友。</p>
<p>昨日上午10时许，很多民警出现在理发店。多位目击者称，当时理发店关着门，民警拉开门后，发现了躺在血泊中的女店主，男子则坐在沙发上，随后被民警带走。警方在现场调查时，理发店隔壁的搬家公司工作人员称，凌晨5时他们就被理发店里的争吵声惊醒了。</p>
<p>记者从公安灞桥分局十里铺派出所了解到，警方赶到时，遇害者已经死亡，报案者是嫌疑行凶的男子，正在接受灞桥警方讯问。</p>
<p>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该男子姓焦，今年8月前后，焦某经人介绍与曾离异的遇害女子相识，开始交往，两人本打算结婚。11月，遇害女子在长乐坡租下门 面房开了一家理发店。焦某有亲戚在石家庄、西安做生意，他经常帮忙。昨日凌晨4时，焦某从石家庄返回西安东郊的理发店，但没过多久，就因为买房署名的问题 和遇害者发生争执。大约9时许，焦某用刀划破女店主脖子动脉，致其死亡。他在沙发上坐了一个多小时后报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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