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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187; 征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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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金融借贷等领域法律服务与探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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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府未支付补偿款征地 官员称肯定不亏待百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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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35:2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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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补偿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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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对于广东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何宅寮村和黄宅村的许多村民来说，2012年的春节是在失地的焦虑和对补偿款的等待中度过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对于广东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何宅寮村和黄宅村的许多村民来说，2012年的春节是在失地的焦虑和对补偿款的等待中度过的。随着徐闻大道北段在停滞3年后复工，去年12月28日，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这两个自然村共190亩土地被推平。</p>
<p>2003年，经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徐闻大道正式动工。在黄宅村民的记忆里，“这条路光剪彩就剪了3次。”徐闻大道建设指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程进度缓慢“主要是资金方面的问题，加上领导常有调整”。</p>
<p>2008年，徐闻大道北段征地涉及的徐城镇何宅寮村、黄宅村、北门村、北门外村、前街村、后村子村等村庄村民被要求在征地协议上签字。时任前街村负责人的吴中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政府出示的征地协议书上一片空白，“征地面积、四至范围、补偿价格、提留地等关键之处，都是空着的。我们村总共40 户，到去年才签了14户。”</p>
<p>徐闻大道北段的征地面积总共1000余亩，涉及当地20多个自然村、1000多位村民。在何宅寮村和黄宅村，111户村民中，只有46户村民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p>
<p>一位在征地协议上签了字的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我们只拿到了青苗钱。”在北门外村的30多户村民中，只有2到3户村民在征地协议上签了字，之后只拿到了青苗钱。而在北门村，全村约有70户村民，只有4户签字，且都是村委会人员或学校老师。未签字的村民则分文没有拿到。</p>
<p>2011年11月，在未支付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徐闻大道北段开始推地施工。</p>
<p>“如果只修路，不给补偿都行。”部分村民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徐闻大道北段长约3600米，宽110米，其中路面及绿化带宽度为52米，道路两边的商用地宽度为58米，共占地594亩，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又再征400余亩土地，共征地1000余亩，“多征的土地可能要搞房地产开发。”</p>
<p>3月9日，在徐闻大道建设指挥中心的办公室里，中心主任何敏表示，2006、2007、2008年，徐闻大道建设已经分批获得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用地批复，“征地获得了超过70%的村民签字同意，否则我们也拿不到征地批文，我们在征地手续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何敏说，村民签好字的征地协议早已送到省国土厅备案，无法出示给记者看。</p>
<p>何敏表示，徐闻大道为207国道的一部分，全长6.52公里，其中北段长3.6公里，建设资金共需7000多万元，其中省政府每公里补助建设资金 200万元，共计1304万元，剩下的资金由徐闻县政府自筹，“南段于2008年就已竣工通车，北段由于资金、征地和人事交接方面的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建好，成为了徐闻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按照何敏的说法，这条路对徐闻很重要，既能够带动城市发展，又能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以后过境车辆就不用从县城里边走了。”</p>
<p>何敏认为，村民对于政府以修路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担心都是多余的，“道路外多征的土地不会被拿去搞房地产，而会把那些土地转成集体建设用地，然后返还给村里，由村民自行处置。”何敏透露，徐闻大道建好后将会通过收取过路费的方式回笼资金，“每年收几百万，不用多少年，就把7000万收回来了。”</p>
<p>对于村民对征地补偿款的质疑，何敏解释道：“征地补偿款的确还在准备和规划中，不过我们肯定不会亏待老百姓，肯定会发给他们。”</p>
<p><strong>相关链接</strong></p>
<p><strong>预存补偿款防拖欠</strong></p>
<p>国土资源部2010年7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p>
<p>而早在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便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征地方案确定的补偿费总额。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不获批准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退回申请征(用)地单位或个人。</p>
<p>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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