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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187; 货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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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交通事故、金融借贷等领域法律服务与探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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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员工喝酒误事丢货款 法院判决企业共同担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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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Jan 2015 08:20:0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公司法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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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日前，上海市徐汇法院判决一起因员工酒后乘公交车被盗，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企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日前，上海市徐汇法院判决一起因员工酒后乘公交车被盗，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企业，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因此对此案作出判决：员工已经对自己的过失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企业主张继续由员工赔偿损失差额部分诉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p>
<p>28岁的小王是两年前进入上海唯迪杰公司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有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王的月工资为3000元。</p>
<p>2009年3月24日，小王受公司委托到河南濮阳为公司催收货款。因为催款顺利，当天就拿到了10万元现金，小王便爽快地应客户之邀一起共进了午餐。午餐时，小王多喝了点酒，结果在返回郑州的路上，在公交车上睡着了，直到客车在郑州市郊某地抛锚时，小王才醒过来并发现自己挎包里的钱少了3万元。情急无奈，小王只好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报案。之后，为了弥补过失，小王又自掏腰包赔偿了公司7000余元钱。一个星期后，小王收到公司发出的一份通知书：鉴于酒后误事，导致3万元货款被窃，公司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p>
<p>但合同解除后，唯迪杰公司觉得自己的损失太大了，又决定向小王索要丢失的剩余货款。2010年1月，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货款22883元及利息463.40元。但郑州某区法院以劳动争议纠纷未经仲裁裁决程序为由，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唯迪杰公司转而又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结果被裁定超过仲裁时效再次予以驳回，公司最后决定直接向徐汇法院起诉，向小王追索这笔失窃的货款。</p>
<p>庭审中唯迪杰公司诉称，被告当时作为公司的员工，催收巨额货款却不按公司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收取货款后又大量饮酒，致使货款被盗，被告难辞其咎，理应全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p>
<p>被告小王则辩称，催收货款是受原告指派的，当时也不具备转账条件；客户之间的应酬是业务交往中的人之常情，为了催收这笔巨款，自己尽职尽责，很长时间都没休息好，这才导致乘车途中发生瞌睡事情。现在大错已经铸成，公司也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了部分钱款，还对其作出开除处分，公司再要求其赔偿其余损失，缺乏法律依据。</p>
<p>法院查明，被告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报案情况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对此尚未破案。原告亦认可被告是酒后误事，货款遭窃属实。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企业，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结合被告的过失程度、工资收入以及经济承受能力，法院认为，被告已经对自己的过失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共赔偿了企业7116元，原告主张继续赔偿丢失差额部分的诉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p>
<p>该案判决后，主审法官解释说，原告、被 告双方劳动关系终结一年内，原告曾向郑州市某法院主张与本案相同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申请了劳动仲裁，因此依据相关法律，原告的诉求其实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此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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