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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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

◆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风险控制

协助施工单位全过程参与工程投标,主要负责审核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协助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和报价清单,并监督招标人整个招标、开标和评标过程的公开与公正性。做到三个控制:控制投标报价风险(熟悉清单计价、详细踏勘现场、依图纸对清单);控制合同条款风险(合适的计价方式、合理的风险分配、严谨的语言表述);控制工程担保风险(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保修担保)。

◆ 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

主要负责协助和指导承包商进行施工合同审查,审查条款包括:工程计价和价款支付、权利义务、工期违约责任、签证和索赔、竣工验收等。做好“阴阳合同”和“垫资合同”风险控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工地控制权、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施工配合。

◆ 签证和索赔阶段全过程风险控制

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工期延误、价款调整、窝工停工损失、工程量确认等签证,指导承包商规范合同履行,使工程签证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指导承包商重视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和往来工程联系函的作用,慎重订立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在签证未果的情形下,协助承包商做好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索赔证据材料的制作和保存工作,做好应对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的准备。

◆ 竣工验收和结算阶段风险控制

协助施工单位避免出现工程完工,建设单位久拖不验或拖延支付工程款的局面;竣工验收程序和结算程序的风险控制、工程造价争议(造价鉴定)的处理。

◆ 工程质量和工期风险控制

协助承包方规避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责任(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严格按图施工、控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包括甲供材料),避免规避工程施工期间的工伤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协助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延期索赔。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阶段的风险控制

建设单位拖延工程款的情形下,确保承包商在法定期限(实际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6个月)内行使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折价或拍卖、变卖在建工程,确保施工单位各项合法利益得到有效及时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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